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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一级资质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2024-01-16 13:35:52      点击:
矿山工程一级资质转让是指矿山工程企业将其具有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简称一级资质)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一级资质转让涉及到多种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提供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提供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级资质转让属于无形资产转让,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如下:
1.一级资质转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照11%的适用税率执行一般计税方法
2.一级资质转让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当按照3%的适用税率执行简易计税方法

印花税

印花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签订或者接受的法律文书,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定征收率征收的一种流转性财产行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签订或者接受下列法律文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1.合同或者合同书
2.权利证书
3.商业账册
4.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缴纳印花税的法律文书

一级资质转让属于合同或者合同书,因此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合同或者合同书的印花税率为0.05%,按照合同或者合同书标明的金额计算。

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定征收率征收的一种直接性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及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但在中国境内有机构或者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取得的收入,减除免征所得、扣除允许扣除项目后,在规定范围内享受优惠后,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级资质转让属于企业取得的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一级资质转让方应当按照实际收入扣除实际支出后的余额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一级资质转让方的实际支出包括:取得一级资质时支付的费用、一级资质转让时支付的相关税费、一级资质转让时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一级资质转让方应当在取得收入的当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附着物,按照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直接性财产行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转让房屋及其附着物
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其附着物

一级资质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转让,因此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增值额=(转让价款-扣除项目)×(1-适用扣除比例)。其中,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
2.房屋建筑工程投入
3.房屋建筑工程配套设施投入
4.房屋建筑工程安装设备投入
5.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投入
6.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增值额占转让价款比例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如下:
1.不超过50%的,按照30%征收
2.超过50%至100%的部分,按照40%征收
3.超过100%至200%的部分,按照50%征收
4.超过200%的部分,按照6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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