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 | 施工、监理资质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04-14 16:42:33 点击:
4月9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省厅核发的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施工、监理资质有效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勘察、设计丙级换乙级的临时证书有效期与2025年3月30日前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临时证书,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勘察、设计资质2025年1月1日起,企业需在资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项自动失效。本次发布的通知详情如下:
原文如下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局,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支持我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切实解决企业生存发展困难,扎实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2024〕5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发改民营〔2025〕22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由我省资质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资质项有效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资质证书重新核发
上述相关企业资质证书资质项有效期将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139.170.150.135)自动延期,企业可自行下载和打印新的电子资质证书。
三、及时办理资质延续
上述相关企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应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23〕362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24〕48号)等文件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逾期后资质项自动失效,延续申请审批未通过的资质项失效,不再延长资质有效期。
四、及时更新企业相关信息
为让企业及时了解资质到期信息,我厅将在企业资质到期前3个月发送短信提醒信息,请企业注意查收。为避免企业由于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内法人电话号码错误,未能及时接收相关信息造成损失,请相关企业及时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更新企业法人和常用联系人电话。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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