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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2020-07-13 16:47: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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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20〕10号),现将由省厅审批的部分事项,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审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受理、审查的事项及时间

自2020年7月15日起,下列由省厅审批的事项(在鄂央企、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和出省变更的事项除外),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划分,委托各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审查:

1. 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

2. 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不含与省水利厅联合审批资质);

3. 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事务所资质;

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二、委托受理、审查事项的审批程序

1.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上传申报资料。

2. 市州住建部门在审批平台受理,并按照初审、复审程序组织审查,初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 市州住建部门将审查同意的事项内容通过审批平台报送省厅,同时书面来函确认,省厅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可自行在审批平台上下载打印资质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制定委托审查事项的承接实施办法,把承接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工作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审批服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明确负责承接工作的具体部门,充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制度措施,确保按时承接。

(二)优化审批服务。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编写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时限、依据和申报资料等,提供办事指南的网上查询和在线答疑服务;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审批平台等渠道获取相关审查信息,减少企业申报材料;确保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至将审查结果报送省厅,办理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和公示时间)。

(三)确保网上审批。各市州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网上受理、审查的有关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通过审批平台受理、审查,严禁“体外循环”。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查结果负责;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对不再满足标准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依法处理。省厅将对委托受理、审查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市州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查处审批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襄阳、十堰、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可参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宏涛  027-6887349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以上信息是是有 资质录(武汉)信息技术公司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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