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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清理完善工作的通知

2021-10-12 10:34:1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数据采集录入质量,拓展基础数据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既有数据清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各地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的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所有项目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数据进行补录、更正。

二、完善数据清理程序。各地对企业补录、更正的数据及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数据补录、更正操作流程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开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执行。需要升级的,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逐级申报执行,经审核同意后入库。

三、加快清理审核历史数据。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对所有数据(含既有数据)进行全面逐一审核入库,于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D级项目数据的清理审核工作。2022年1月底前,我厅将对D级项目数据进行统一清理。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新平台后,将不再保留D级历史数据。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加大与工程建设各相关平台数据共享力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监管,实时采集平台生成的各类数据,进一步加强对已入库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把关数据补录、更正审核,确保平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我厅将在清理完善工作结束后,发布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对数据审核、数据治理等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所辖行政区域工程项目数据清理、审核、入库工作情况(包括数据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困难)报送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各地在数据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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