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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2023-07-20 14:27:22      点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增强企业办事获得感,定于2023年8月1日起,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内容包括: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认定、简单变更、注销等。

(二)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认定。事项内容包括:新增、审查专业增项、跨机构变更、注销等。

二、办理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办理上述事项,需经申请机构注册地市州住建局初审后,报省厅审查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机构申请。申请机构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按提示上传申请材料(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注册地市州住建局。

(二)初审上报。市州住建局在审批平台上对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至省厅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机构或直接办结,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三)省厅受理。省厅收到市州住建局提交的申请办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理手续。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机构或直接办结,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有关申报信息将在厅网站“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查公示。省厅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网上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在厅网站予以公示,申请机构也可通过审批平台查阅审查意见。申请机构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提交陈述材料,并按原申报程序报省厅复审。省厅在公示、审查期间接到投诉举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认定发证。公示结束后,省厅对公示及复审同意的,予以资格认定,并在厅网站公布认定结果,相关机构可在审批平台下载获取电子证书;对公示及复审不同意的,不予认定并办结。通过认定的审查机构和人员信息将同步推送至“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机构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的,我厅不予受理或不予认定,该机构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事项。

(二)优化证书管理。实行网上办理后,对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只核发1本资格认定电子证书,现有2本及以上的,合并为1本,其有效期截止日期取其中最晚到达的日期。同时,在电子证书中增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删减“注册资本”栏。

(三)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市州住建局要指定负责网上初审的人员,填写审批账号申请表(附件2),于2023年7月27日前报送省厅,由省厅统一配置审批账号,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附件:

1.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省厅审批平台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审批账号申请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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